9月25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开展的“最美奋斗者”评选活动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名列被表彰者之中。
梅汝璈:1904年出生于江西南昌。1916年至1924年就读于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公费留学。1926年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归国后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1933年,被任命为中国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次年任立法委员。1943年至1946年,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二战结束后,被国民政府任命为代表中国的法官参与东京审判。1948年12月被国民政府任命为司法行政部部长,未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外交部顾问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卒于北京。著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等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