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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荐读 | 齐红、龚志伟《战后审判具有无可辩驳的正义性》

发布时间:2025/10/1 15:45:00


原文刊于《解放日报》2025年5月3日第8版。

作者:齐红,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副院长;作者龚志伟,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以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为代表的国际战争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世界秩序的重要基石,至今影响着国际关系框架。近十年来,同盟国对日战犯审判的研究蓬勃发展。一系列聚焦战争审判的影视作品相继推出,在海内外主流媒体传播并引发巨大反响。我们要依托珍贵影像资料还原历史真相,以国际视野将中国抗战史置于世界史的版图中,凸显东方主战场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巨大贡献。向世界讲述中国维护和平正义的故事,传递正确二战史观的同时,为解决当今国际冲突提供历史镜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抗日战争胜利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战犯的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及中国、苏联等国家的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使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各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处,把战争罪犯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这一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这一重要讲话有力地点明了纽伦堡、东京等战争罪行审判之重大价值、深远意义:审判过程和判决结论具有无可辩驳的正义性,战后审判是战争胜利的重要成果、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


二战后亚太地区对日本战犯审判概况——


早在1942年,反法西斯同盟国就开始构想对轴心国战犯进行审判的计划。1942年1月13日,自由法国、荷兰等9个欧洲国家在英国伦敦签署《圣詹姆斯宫宣言》,宣布将用司法手段追究纳粹战犯的罪行。当时的中国驻荷兰大使金问泗列席了会议,并向国民政府建议在战后以同等手段惩治侵华日军。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出席开罗会议,会后发布《开罗宣言》,宣告将惩罚日本的侵略行径。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会议的主张,并进一步明确将用法律手段制裁战犯。1个多月后,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承诺将履行《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对日政策。

战争结束不久,同盟国立即在亚太各地筹建审判日本战争罪行的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其地位和所审被告而备受关注。东京审判又被称为甲级审判,包括东条英机在内的28个被告系甲级战犯嫌疑人。数量庞大的乙丙级审判,由中、美、英、苏、法、荷、澳、菲八国在亚太多地举行,主要审判日军军官和士兵对当地人民实施的暴行以及虐待杀害盟军战俘、盟国平民的罪行。

国民政府于1945年12月至1949年1月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台北等10座城市建立军事法庭、审判侵华日军战犯,共审理案件约600起。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战胜国的身份独立审判侵略者。美军在马尼拉设立的军事法庭,以审判山下奉文、本间雅晴两个日军司令官而引人关注。法庭判决山下奉文对部下在菲律宾等地犯下的暴行须承担责任,本间雅晴对“死亡行军”事件须承担责任,二人于1946年被执行死刑。两年半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裁决松井石根对部下在南京实施的暴行有怠于约束之责。这个率兵侵略上海、南京等地的日军司令官被处以绞刑。“山下案”把指挥官责任引入国际法,自此将领须承担约束部下实施战争犯罪的法律责任;“松井案”在最高级别的国际审判中再次实践了这一原则,自此高级军官不能仅以“没有下令”“对基层士兵的行为不知情”等理由逃脱责任,战争中俘虏、平民的人权保障由此进一步得到加强。

荷兰在巴达维亚设立的军事法庭审判日军性暴力犯罪,这是战后唯一追究日本强征“慰安妇”罪行的一场审判。巴达维亚军事法庭判处1名日军军官死刑,另有11名军官和“慰安所”看管被判2年至15年有期徒刑。苏联在伯力设立的军事法庭审判关东军总司令官山田乙三及12个七三一、一〇〇部队成员。它是战后唯一一场对人体实验和生物医学犯罪进行的审判。

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沈阳、太原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新中国对待日本战犯的方式是教育改造与司法审判并行,此前被关押在抚顺、太原等地的1109名日本战犯都接受了改造教育。其中,45人经公开审理后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部战犯在1964年3月前被释放回日。这些日本战犯在归国后,绝大部分终身悔罪,许多人还致力于中日友好事业,充分证明了新中国相关政策及其执行的效果。

特别值得一提,上海与战后审判有着深厚的历史联系。抗战胜利后,美军和国民政府各自在上海设立军事法庭、惩处侵华日军战犯,东京审判的中方人员更是大多来自上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美国人季南曾于1946年抵达上海,寻找日本侵华战争的罪证。来自上海的中国检察官秘书高文彬在翻检日语报纸时,发现了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百人斩”兽行的向井敏明、野田毅,从而使二人被绳之以法。

上海与东京审判的因缘,在审判结束63年后开出新芽。2011年5月,上海交通大学成立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系全球唯一以战后审判为主题的学术机构。2017年,在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基础上成立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2025年8月,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和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共同策划的“战后审判与世界和平”主题展将拉开序幕。这是上海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所举办的一场重要活动。

一定意义上说,苦难、惨痛、悲壮、艰苦是抗日战争的主旋律,昂扬、激越的篇章则相对有限。战后审判是抗日战争胜利的终章,伸张了正义,激扬了民族精神,最终又回归理性和法治。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历史中发掘有引导价值的精神,并使之焕发新的生命,可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战争罪行审判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战后同盟国对日本战犯审判的最直接意义,就是认定了战争罪行、制裁了战犯。日本阴谋策动侵略战争的经过和基层日军施暴的实况多不见诸文字记录,只有根据当事人和受害者的供述才能还原一些真相。若非战后审判,很多罪行恐怕就会消逝在历史之中,沉冤亦难以得到昭雪。

战后审判多在日本投降后的三年内完成,彼时距犯罪时间尚不遥远,罪证尚未完全湮灭,施害者群体被关押受审。通过相关讯问,东京审判揭开了关东军策动柳条湖事件的内幕,厘清了日本决策层在日美交涉时阴谋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经过;通过相关指证,各个法庭审判了南京大屠杀、泰缅铁道强制劳役案等日军在亚太地区实施的暴行。

战后审判是现代国际法治的基石之一。人类对实施战争者的惩罚古已有之,多为胜者对败者的予取予求。现代意义上的战争罪行审判始于二战后,确立了以犯罪个人为起诉对象,以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为管辖权,以特设法庭为审判机构的模式。由此开始,世人逐渐建立起国际法治的共识。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国际法名家周鲠生等一批专家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日本战犯的顾问,参与制订审判的组织条例和管辖权,更反映出新中国对日本战犯审判与同盟国对日本战犯审判之间的联系。

战后审判试图从源头上制止侵略战争,对人类和平事业具有积极意义。反和平罪在1928年《非战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基础之上,明确规定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属于犯罪,是法理和司法实践的一大创举。战争犯罪源于战争,侵略是战争爆发的主因,追究战争犯罪必先追究侵略战争,防范战争犯罪必先遏制侵略战争。纽伦堡、东京两大审判以反和平罪为核心,试图从根源上、制度上解决此类问题。

以东京审判为首的战后对日本战犯审判,建立起关于日本侵略战争的主流历史认识。东京审判检方主张,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与苏联发生武装冲突、加入轴心国同盟、挑起太平洋战争等行径,是一场自1928年持续至1945年的侵略战争的组成部分。这一主张,代表了11个同盟国的共同认识。它包含两层定性:一是日本在各个战场发动的战争都具有侵略性质,彼此有因果关系;二是1928年后历届日本政府一以贯之地实行对外侵略扩张的国家政策。法庭经过两年半的庭审,最终支持了检方提出的上述认识。由此,东京审判全面否定了战时日本所信奉的“皇国史观”,认定了日本在1931年至1945年间发动的一系列军事行动的侵略性质。

战后日本学者提出的“十五年战争”史观和“亚洲—太平洋战争”史观,深受东京审判的影响。东京审判在日本投降不久便对其侵略战争史作出总结和定性,自上而下地在世界主要国家间建立起有关日本侵略战争的共同的历史认识,是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的关键利器。至今,日本右翼仍对“东京审判史观”切齿不已,欲抹杀而后快,却终究无力撼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