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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荐读 | 曹鲁晓《在上海进行对日审判》

发布时间:2025/10/12 20:59:00

原文刊于《解放日报》2025年5月3日第8版。

曹鲁晓,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二战结束后,除由11个同盟国共同组织的东京审判以外,中、美、英、法等国还在亚太地区组织了50场乙丙级审判。乙丙级审判因管辖战犯多为中下级军官及宪兵,所以不及追究日本高官政要的东京审判那样瞩目,但就组织规模、持续时间、受审人数和地理跨度而言,皆远超东京审判。如果说东京审判如强弩般直击日本侵略罪责要害,那么乙丙级审判就像一张巨网,使罪责无法藏匿于任何一处可能委身的地域和职级。

作为主要战胜国,中国于1945年12月至1949年初在沈阳、北平、太原、济南、徐州、南京、上海、武汉、台北和广州等城市组织了10场乙丙级审判。其中,上海审判先后隶属于上海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和南京国防部,共审理了146个案件、185个战犯。这在国民政府的10场乙丙级审判之中,颇具重要性与规模性。

国民政府上海审判主要追究上海及周边地区所驻宪兵的罪行,如松江宪兵分队安田辉忠破坏财产案、常熟宪兵分队大尉米村春喜杀人案等。胶东地区的战犯因胶济铁路损坏,无法被押解到济南法庭审理,也由上海法庭管辖,如青岛海军港务部翻译丸山辰幸非法拘禁案、威海宪兵队军曹星野多喜雄实施酷刑案等。厦门领事馆大佐松本一郎等14人共同实施酷刑案,也被厦门港口司令部移送到上海审理。

1949年1月,上海法庭草草审结了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台湾军法务官伊藤忠夫和第二十军第八十二旅团旅团长樱庭子郎,标志着上海审判也是整个国民政府审判的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民政府上海审判之外,还有一个美军上海审判。二者同处一地,在时间上也有交集,国民政府在逮捕、引渡等工作上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方便。

从1946年1月至9月,美军上海法庭共判决48名战犯。有的被判死刑,有的被判无期徒刑,有的被判有期徒刑,所涉案件多为战争时期杀害美军援华飞行员。例如,第三十四军参谋长镝木正隆等18人于1944年12月在武汉共同虐待、杀害3名美军飞行员战俘;日籍“香港总督”田中久一等6人于1945年4月在香港共同非法审判、杀害1名美军飞行员战俘等。

回顾上海审判这段历史,可以加深对日本战争罪责的认识,也能够让更多人看到中美两国人民曾经共同为和平、正义而战,可以为促进世界合作与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